新信息更新:2025-03-01NO.: DOC250301-01欧盟发布(EU) 2025/40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并废除94/62/EC指令2025年1月22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OJ上发布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EU) 2025/40法规,以下是与检测、原材料、成品、标签使用有关的限制性要求, 以及法规生效时间和运行时间,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的关键摘录: 1.有害物质的限制:保持之前的重金属有害物质的限制,即包装中的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浓度不得超过100 mg/kg。此外从2026年8月12日起, 食品接触包装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浓度不得超过以下限值:单一PFAS为25 ppb,PFAS总和为250 ppb,或总氟含量为50 ppm。 2.可回收性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是可回收的,并且从2030年起,包装必须符合设计回收标准,确保二次原材料的质量足以替代原材料。从2035年起, 包装必须在大规模回收中达到一定的回收率。 3. 塑料包装中的最低回收含量:从2030年起,所有投放市场的塑料包装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从消费后塑料废弃物中回收的再生塑料。 具体比例为:PET食品接触包装30%,其他食品接触包装10%,一次性塑料饮料瓶30%,其他塑料包装35%。到2040年,这些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4.可堆肥包装:从2028年2月12日起,某些包装必须符合工业堆肥标准,并且在特定条件下,成员国可以要求这些包装在其领域内首次投放市场时必须是可堆肥的。 5.包装最小化:从2030年起,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必须减少到确保其功能所需的最低限度。包装设计不得仅为增加产品的感知体积而设计,例如双层墙、假底和不必要的层数。 6.标签要求:从2028年8月12日起,包装必须标有包含其材料成分信息的统一标签,以便于消费者分类。标签应基于图标,易于理解。 7.法规生效时间和运行时间:该法规将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并且各项要求将在不同的时间点逐步实施。例如,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限制将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而可回收性要求将于2030年起实施。 8.违反规定的处理:如果经济运营者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市场监管机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如果经济运营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市场监管机构将采取所有适当的临时措施,禁止该包装在其欧盟范围内销售,并将其撤回或召回。 此外,市场监管机构将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 这些条文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包装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并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面影响。 更多信息,请参考下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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